|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商务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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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1-08 15:48 文章来源:肃北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【主要职责】
1、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,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衔接、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。研究提出总量平衡、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。做好社会总需求、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、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和经济动员工作。
2、根据国家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、政策。研究提出全县的开发战略,发展规划,重大问题建议。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综合利用规划,并协调、监督、检查执行情况。
3、研究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,综合协调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其它改革工作。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以及改革开放、促进发展的意见,负责推广和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。
4、研究和规划全县招商投资布局,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。负责组织协调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工作,搞好项目建设的跟踪落实、协调、监管、咨询服务工作。
5、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和工商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的调查论证、可行性研究,立项审批、项目实施及协调监督和竣工验收。
6、参与审查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,负责审查,审批纳入县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,概算(含概算调整)招标管理及竣工验收,并进行监督检查。
7、监测、分析全县地方经济运行态势并调控运行质量,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,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收集、筛选、整理、分析和编印发布经济信息。组织开展全县经济秩序治理和整顿工作,规范经济运行秩序。
8、组织协调国家经济法规、政策在全县的贯彻落实,协调执行中的有关问题,监督、检查执行情况。负责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。
9、负责全县经济协作,承办经济技术联合和技术协作的具体协商、谈判,指导签订有关协议、合同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签约项目实施工作。
10、做好科学技术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,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。
11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、调整收入分配、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,协调就业、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。
12、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,指导、监督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。
13、负责全县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品、专买商品的加工、流通、饮食服务行业、盐业和酒类商品及生猪、牛羊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14、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企业智力引进工作,负责本行业内经济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。
15、负责交通运力和邮电通讯的综合协调。
16、承办县委、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【内设机构】
办公室、综合计划股、体改股、经济运行股、商务股、项目策划中心,信息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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